河南商丘高专招聘公告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6-14   浏览次数:28

河南商丘高专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商丘市市人事局等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商人文[2007]27号)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范围及对象
详见附表1《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愿意从事教师职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职业素养好,安心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诚实正直,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善于团结他人一道工作,性格开朗。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方向)和学历学位等条件,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能适应医学院校教学要求。语言表达能力强,言谈举止文明、高雅,能为人师表。愿意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能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3、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且本、硕(博)专业相近)。符合学校引进专业要求。同等条件下,教育部直属“211”以上重点大学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4、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博士及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公告,并在《商丘市人才网》、《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方式
1.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请于2010年6月15日—6月25日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页下载并填写《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连同其它应聘材料一并发送到yzrsc163@163.com邮箱。6月29—30日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拟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本科及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成绩单、就业推荐表;(或在校学习证明)、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当面验证后即归还本人)。
2、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处(学校综合办公楼二楼)。
(三)资格审查
由商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学校人事处共同负责对报名者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可以参加笔试。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学校人事处负责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时到校应试,凡因联系不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方式
对符合报名条件者采取(笔试 + 试讲面试)的招聘方式。
1、笔试
(1)笔试由学校和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组织,根据专业岗位设定的考试科目进行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2)应考知识范围,临床医学类研究生和本科生按国家执业医师、大纲要求,考《诊断学》;护理专业毕业生按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大纲要求,考《护理基础》;药学专业毕业生按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要求,考《药理学》;口腔医学毕业生考《口腔医学综合》;网管人员应根据国家计算机考试大纲考《计算机与信息应用》。其他专业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主要考察应聘者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
(3)考试时间:2010年7月20日上午9:00在医专综合楼七楼会议室进行考试。
2、试讲、面试
根据考试成绩和报考专业类别,按拟聘用专业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员,主要考察应聘者组织教学、逻辑思维、仪表教态、语言表达和板书水平及教学效果等。试讲限时15分钟,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50%。前10分钟为专业知识讲解,后5分钟为专家提问及应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临场应变能力、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了解其工作经历、参加科研和社会活动情况、获奖情况、工作能力、特长、专长、对教师基本知识的了解、对待教学工作的态度等。主要通过应聘者自我推介、专家领导提问和现场展示等方式进行,试讲、面试成绩以评委打分方式确定。
试讲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可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
总成绩=考试试成绩×50%+试讲面试成绩×50%。
总成绩60分以下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和报考专业类别,按拟聘用专业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取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可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在职应聘者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际;其他应聘者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专业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程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适当途径公示7天。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实行人事代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请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来我校应聘的高校毕业生发送简历至yzrsc163@163.com或直接发送简历至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商丘市北海路486号)。咨询电话:0370—3251884。
附件1:报名登记表.xls

二0一0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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