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校政〔2016〕60号)
发布人:戴睿  发布时间:2016-10-21   浏览次数:322


皖南医学院文件

校政〔201660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16615





皖南医学院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预算执行进度监督管理,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加快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4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学校各预算部门(二附院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管理要求需在当年执行完成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年度组织收入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本办法考核范围,主要包括:当年安排和往年结转的省级、中央财政项目预算、当年年中省级追加或变动项目预算,当年组织收入计划项目。

第二章 责任界定

第四条 牵头责任。财务处牵头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考核实施、通报考核结果、解释考核政策、构建完善考核机制等。

第五条 主体责任。各预算部门承担预算执行进度考核主体责任,负责加快本部门的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年度预算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归口管理责任。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承担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归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所归口管理的各类经费预算执行。

第七条 监督责任。监察处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反馈督查情况。审计处负责对重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反馈审计结果。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第八条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听取汇报等方式。考核结果由财务处、监察处在校园网上公布。

日常考核从6月份起,按月考核通报,支出预算主要考核节点及进度要求为:

第一考核节点为630日,部门执行进度要求不低于40%。归口管理部门执行进度(所归口管理项目)要求不低于35%

第二考核节点为930日,部门执行进度要求不低于60%。归口管理部门执行进度(所归口管理项目)要求不低于55%

第三考核节点为1031日,部门执行进度要求不低于80%。归口管理部门执行进度(所归口管理项目)要求不低于75%

年度考核节点为每年12月底,支出预算按年度总执行率进行考核。组织收入计划年度完成情况由财务处在年末通过校园网集中公布。

校财经委根据预算管理和执行要求,适时听取有关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汇报。

第九条 考核公式。部门支出预算执行进度=部门组织实施部分的考核节点支出/部门组织实施部分的预算数

组织收入计划年度完成率=年末实际收缴数/当年组织收入计划目标数

第十条 日常考核结果运用。建立预警及推进机制。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低于规定进度要求的部门,要分析具体原因,提出下一步加快进度的工作措施,形成书面说明,于考核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签后送财务处。

实施约谈机制。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低于规定进度要求且排名倒数8名以内的部门,财务处召集由分管校领导集中约谈。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年度总结报备制。支出预算未完成年度计划且执行率排名倒数5名以内的部门需于考核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撰写情况说明,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签后送财务处。

支出预算年度总执行率低于50%的部门,部门“财务一支笔”需向校财经委说明。

未完成年度预算指标的部门,学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因年中追加、预算下达时间较晚、项目实施遇到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的,可酌情处理或不纳入考核。日常考核中的执行进度要求不包括修购类经费预算,其要求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166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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