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院控烟管理规定(临床医学政〔2015〕11号)
时间:2016-10-21 阅读次数:

 

临床医学政〔201511


临床医学院控烟管理规定


各年级、教研室:

为深入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广大师生员工增强控烟参与意识,远离烟草危害,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控烟工作管理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组 长:戴 睿、段 齐

副组长:崔晓霞、蒋韶明、钱大青、马玉红

成 员:束玉洁、王 平、郭玉琼、叶长江、李海莉、伍长娟

二、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三、明确控烟范围

控烟区域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办公室、会议室、学生食堂、学生寝室等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外教学区域。

四、落实控烟要求

公共场所不吸烟、社会交往不敬烟、人人拒绝二手烟、及时提醒加劝阻。

做到控烟区域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且禁止摆放烟具。

对于本院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五、强化督促奖惩

1.学院控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控烟工作进行巡视和检查。

2.各年级和教研室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

3.经常在控烟区域吸烟经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违反控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等次。

4.对彻底戒烟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年级或教研室,学院将适时表彰奖励。

六、其它事项说明

1.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学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201568




主题词:宣传 控烟 通知


抄 报:宣传部


皖南医学院临床医学院 20156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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