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时间:2012-07-12 阅读次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市人社局批准,对黄山区人民医院等4个事业单位7个岗位的急需紧缺人才开展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程序。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计7个岗位10名工作人员。具体情况详见《2012年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

四、招聘方式

采取“专业测试加考察”方式进行。专业测试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掌握能力、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7月9日起在黄山区政府网(http://www.hsq.gov.cn/)、区人社局网(http://rcw.hsq.gov.cn/)、以及相关院校网站发布。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18日―7月22日共5天(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黄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黄山区玉屏中路人社局404室,联系电话:0559―8537121)。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前取得毕业证书,并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黄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资格审查由黄山区人社局、监察局会同各主管部门进行。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区人社局、区监察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组织实施。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为保证人员素质,专业测试成绩不低于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在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考察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黄山区政府网、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黄山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录用审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8537121;

监督电话:0559-8500110

附:

1、2012年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xls

2、黄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黄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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