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经县政府同意,2012年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4名,其中:县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9名, 教育系统招聘73名,卫生系统招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铜陵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和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第38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事招办)组织实施,主要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县事招办根据确定的招聘计划,公布招聘公告,将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等情况予以公告。招聘公告于5月7日在相关新闻媒体和铜陵人事人才网、铜陵县人民政府网、铜陵县人力资源局网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全县统一报名时间定于2012年 5 月21日― 25日(周一至周五),逾期不再补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县人才服务中心(公安路1号)。
咨询电话:0562-8829592、0562-8872665、0562-8822756(仅限报名期间用)。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6月18日―2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层次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招聘岗位有职称、执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教师岗位的,高学段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教师岗位,低学段教师资格不能报考高学段教师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三学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也可参加报名考试。
(3)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而进入考察阶段的,须在考核单位通知的三日内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不能提供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4)县内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不得聘用。
(5)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有专业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应提供单位有关工作岗位证明。工作年限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6)报名人员均须填写《铜陵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7)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如确属紧缺急需岗位,须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予以开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结束后2天内通知报考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8)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面试考试费每人80元。
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原则上在报名时当场予以认定。报名及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者,由县事招办核发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每一个环节,都要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再确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
笔试一份试卷,卷面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报考县直部门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数量关系、语言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分值占7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政治常识、法律常识、行政及经济管理、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内容,分值占30%。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按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
报考教育系统岗位的考生,测试专业知识和教育行业共性知识。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基本知识,分值占70%。行业共性知识测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基础课程改革的相关理论与政策,分值占30%。
报考卫生系统岗位的考生,测试卫生行业共性知识,内容是:生理、病理、解剖、诊断等学科基本知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对报考教育须达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岗位,将作为县内急需紧缺人才,采取“直接进入面试和考察程序”的方式进行。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期间,应携带相关证明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教材。招聘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6月22日(周五),上午 8:30―10:30;
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及实践能力。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笔试人员中按2: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没有按通知时间办理面试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或其它原因造成面试对象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如果放弃,不再递补。对因不再递补或其它原因造成仅有1人参加面试的,为体现公正,保证录用人员素质,其参加面试取得的成绩须超过同类别(分为教育类、卫生类、其它类三种)参加面试考生成绩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根据各招聘岗位特点,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试教等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体检标准按安徽省教人�2001�35号和教秘人�20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事招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缺额的,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如果放弃,不再递补。
(五)考察与公示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参加。考察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执行,并调阅个人档案、查验报名资料。考察不合格的,或在考察与公示期间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由县事招办根据相关材料,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提出拟聘人选,报县事招办审核,提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由县人力资源局向考生发出《铜陵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以下简称《聘用通知》)。考生凭《聘用通知》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不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的,则取消录用资格,并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其它
此次招聘工作过程中所有涉及公示内容的,均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请考生予以关注。否则,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四、纪律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没有按本方案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62-8812645(县监察局)、0562-8829316(县人力资源局纪检室)、0562-8829592(县人力资源局公务员股)。
五、本公告由县事招办负责解释。
中共铜陵县委组织部 铜陵县人力资源局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