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山市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2-05-04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各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2年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82名。具体条件见下表:

招聘单位

招聘专业

招聘人数

性别

学历要求

备注

疾控中心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主要从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市属医疗单位(人民医院2名,妇保院1名)

临床医学

3

不限

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临床病理方向)

1

不限

从事病理诊断

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心电图方向)

1

不限

从事心电图诊断

人民医院

口腔医学

1

不限

从事口腔技术

人民医院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方向)

2

不限

医务科1名,医学档案管理1名

人民医院

医学影像学(放射诊断方向)

1

不限

人民医院

药学

3

不限

中医院

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

1

不限

从事血透工作

中医院1名,妇保院1名

麻醉学

2

不限

妇保院

口腔医学

1

不限

妇保院

医学影像学

1

不限

四专医院

临床医学(精神卫生方向)

3

不限

从事精神卫生

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或生命科学)

1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从事病理技术

人民医院

护理

6

四专医院

护理

2

不限

四专医院

医学影像学

1

不限

四专医院

麻醉学(临床医学)

1

不限

从事麻醉工作

四专医院

医学检验

1

不限

从我市公立医疗单位现在岗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协议护士中招聘

护理学

5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全市农村卫生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共44名

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社区医学)

10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社区医学)

7

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

3

不限

口腔医学

1

不限

妇幼卫生(临床医学专业可报名)

2

不限

护理

10

麻醉学

2

不限

医学影像学

2

不限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2

不限

医学检验

2

不限

药学

2

不限

中药学

1

不限

合 计

8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不限户籍,具体专业、学历、性别等要求详见需求表。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资质要求: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报名者,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质。2010年及以后毕业人员,录用后两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质,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协作精神,无不良记载,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其他条件:

被医疗卫生单位辞退、开除、除名等人员及现为江山市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近两年报考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已被录用,但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到用人单位报到的,不得报考;

江山市外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已与民营医疗机构等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报名时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从我市市属公立医疗单位现在岗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协议护士中招聘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⑴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⑵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⑶ 从事现本职工作时间连续满五年以上(以报名截止日为准);

⑷ 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16日二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和现场资格初审地点:江山市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时需带材料:

⑴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⑵ 学历证书(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就业推荐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⑶ 相关资质要求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⑷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免冠近照3张;

⑸ 从市属医疗单位现在岗的协议护士中招聘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的协议书;

⑹江山市外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已与民营医疗机构等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报名时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卫生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江山卫生信息网上公布。各考生按照江山卫生信息网上通知的时间到江山市卫生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应届毕业生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到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

⑴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的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⑵ 笔试内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医学基础知识考试(重点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

⑶ 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于紧缺专业岗位(具体为: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妇幼卫生、四专医院专科护理)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但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专业岗位招聘人数的,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实际招聘数须比报名人数少一名,直至取消该专业岗位招聘指标

2、面试

⑴ 面试形式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 

⑵ 笔试人员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对象,紧缺专业(岗位)不足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⑶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在江山卫生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对象取消体检资格,按总成绩予以递补;如进入体检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1、体检结束后,根据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由市卫生局组织考核,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期限内书面放弃考核的,可依次递补。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冒名顶替以及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570-4015273。

 

江山市卫生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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