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法(试行)》规定,经市人社局核准,201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县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招聘人员全部纳入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县直2012年度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计划招聘医药卫生类等专业技术人员37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学历和专业条件等见下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备注  |  
| 
 拟招聘 
人数  | 
 最低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年龄要求  |  
| 
 和县人民医院  | 
 1  | 
 研究生  | 
 硕士  | 
 外科学  | 
 30岁以下  | 
    |  
| 
 2  | 
 研究生  | 
 硕士  | 
 内科学  | 
 30岁以下  | 
    |  
| 
 1  | 
 研究生  | 
 硕士  | 
 骨科学  | 
 30岁以下  | 
    |  
| 
 1  | 
 研究生  | 
 硕士  | 
 妇产科学  | 
 30岁以下  | 
    |  
| 
 和县中医院  | 
 2  | 
 研究生  | 
 硕士  | 
 中医内科  | 
 30岁以下  | 
    |  
| 
 1  | 
 研究生  | 
 硕士  | 
 骨伤  | 
 30岁以下  | 
    |  
| 
 1  | 
 本科  | 
 学士  | 
 麻醉  | 
 25岁以下  | 
    |  
| 
 1  | 
 本科  | 
 学士  | 
 医学检验  | 
 25岁以下  | 
    |  
| 
 1  | 
 本科  | 
 学士  | 
 医学影像  | 
 25岁以下  | 
    |  
| 
 和县中医 
肛肠病医院  | 
 3  | 
 本科  | 
 学士  | 
 临床  | 
 25岁以下  | 
    |  
| 
 1  | 
 本科  | 
 学士  | 
 中医护理  | 
 25岁以下  | 
    |  
| 
 1  | 
 大专  | 
    | 
 麻醉  | 
 25岁以下  | 
    |  
| 
 1  | 
 本科  | 
 学士  | 
 口腔  | 
 25岁以下  | 
    |  
| 
 1  | 
 本科  | 
 学士  | 
 病理  | 
 25岁以下  | 
    |  
| 
 1  | 
 本科  | 
 学士  | 
 药学  | 
 25岁以下  | 
    |  
| 
 2  | 
 大专  | 
    | 
 医学影像  | 
 25岁以下  | 
    |  
| 
 血防站  | 
 2  | 
 大专  | 
    | 
 临床  | 
 25岁以下  | 
    |  
| 
 1  | 
 大专  | 
    | 
 医学检验技术  | 
 25岁以下  | 
    |  
| 
 卫生监督所  | 
 1  | 
 本科  | 
 学士  | 
 法律  | 
 25岁以下  | 
    |  
| 
 2  | 
 大专  | 
    | 
 卫生事业管理  | 
 25岁以下  | 
    |  
| 
 1  | 
 大专  | 
    | 
 预防医学  | 
 25岁以下  | 
    |  
| 
 新农合中心 
镇合管站  | 
 2  | 
 大专  | 
    | 
 临床  | 
 25岁以下  | 
    |  
| 
 疾控中心  | 
 1  | 
 本科  | 
 学士  | 
 临床  | 
 30岁以下  | 
    |  
| 
 1  | 
 本科  | 
 学士  | 
 公共卫生  | 
 30岁以下  | 
    |  
| 
 1  | 
 大专  | 
    | 
 影像技术  | 
 30岁以下  | 
    |  
| 
 1  | 
 大专  | 
    | 
 医学检验技术  | 
 30岁以下  | 
    |  
| 
 计生服务站  | 
 2  | 
 大专  | 
    | 
 临床  | 
 30岁以下  | 
 女性  |  
| 
 1  | 
 大专  | 
    | 
 检验  | 
 30岁以下  | 
    |    
   本招聘公告将统一在和县政府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县卫生局网、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发布,随后相关招聘考试信息将陆续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县卫生局网、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不再另行以其他方式通知。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学历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要求进行审核,但已取得执业(从业)资格的可不按此规定进行审核。招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学历要求为本科。 
   (三)年龄:统一计算至2012年4月1日,以居民身份证为准(例如:25岁以下,即为1987年4月1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对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 
   (四)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完整的毕业生学业档案,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⑴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⑵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⑶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⑷ 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⑸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6)现役军人;(7)在编在岗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对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实行统一、同时报名,不进行笔试,单独组织综合面试,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择优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14日~18日(每天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和县卫生局办公室(县政府大楼11楼1116室)。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上述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者需提供:⑴《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证明,证明其学历层次、专业、毕业时间和经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⑵《身份证》;⑶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⑷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乡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考生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做出诚信承诺。 
   4、每单位每专业指标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考学历条件为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和麻醉、检验、影像三个专业放宽到1∶2)。对于报考人数少于以上比例的专业,相应减少或取消该专业的指标。被取消招聘专业的原报考人员,可在专业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5、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人社局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不合格,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信息将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县卫生局网、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公布,请主动关注)。 
   2、法律、卫生事业管理两个专业考公共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公文写作、科技知识、省情、时政等),其它专业统一考《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均为2个小时,不指定教材。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分单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麻醉、检验、影像三个专业1∶2),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小于或等于计划数的(含后期按规定递补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同一考官组平均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与考察。 
   2、面试成立考官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考官组由外聘人员组成,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4、面试每人收费80元。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分值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县卫生局、计生委、人社局共同组织。 
   2、考察: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进一步复审。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信息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县卫生局网、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凭《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招聘新进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下列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拟聘用人员审批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所报考单位、专业内依次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含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 
   四、其他 
   1、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关注度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此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县卫生局牵头负责,县监察局全程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5―5312733(卫生局)、0555―5312584(计生委) 
   0555―5336619(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5―5335859(监察局) 
  
  
     和县人社局 和县卫生局 和县计生委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