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妇幼保健院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12-04-24 阅读次数:

    根据我院发展需要,按照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淮北市直属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卫[2011]41号)精神,经市卫生局、市人社局批准,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简章)。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卫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至1984年1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条件(具体见岗位简章)

6、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七)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并志愿到本院工作的人员请于2012年5月7日-5月11日到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教育科(地址:淮北市长山中路9号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二楼、电话:0561-3116843)领取并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也可在公告网站上下载),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报考人员需携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外地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报名处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数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招聘紧缺稀少专业的岗位,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竞争比例可适度放宽至2:1。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于5月21日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参加笔试,考务费退还本人。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5月25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1门,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各专业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于5月28日,在淮北市卫生局网站(http://hbwsj.gov.cn/w/index.asp)、淮北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bfybj.com/)和医院公告栏予公布(以下招聘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发布)。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或核减岗位。最后一名如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于5月31日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予以公布。面试时间为6月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同一面试组实际参加面试全部人员的面试成绩平均数,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确定考生总成绩,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布。

五、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若出现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以笔试分数高者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定执行。体检人选及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两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血压及视力当场确定,不予复检),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布。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专业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布。

八、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内公示7天。

八、审核与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淮北市妇幼保健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新聘用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不办理人员入编手续。新聘用人员工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11年及2012年毕业的人员,从签订聘用合同起两个考试周期内,应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任职资格,凡未按时取得相应资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116843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组

监督电话:3119611    市卫生局人事与科技教育科

          3119593    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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