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繁昌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12-04-27 阅读次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批准,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繁昌县卫生局决定组织实施实施2012年度繁昌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共计2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三、组织方式
    2012年度繁昌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各岗位的年龄、专业要求详见附表。其中,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系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本科以上的须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2012年度繁昌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报考者需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12年5月5日―5月11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30;下午2:30―5:30(双休日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繁昌县卫生局(繁昌县政务中心大楼4楼),5月16日领取准考证。
    2、资格审查
    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进入面试的人员再交面试费每人80元。
    报名确认截止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相应取消或减少招聘岗位数量;个别紧缺特殊专业岗位,经批准,可放宽到2:1开考。对于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  试
    统一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按3:7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医学基础知识》:考《人体解剖学》、《生理学》。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为各岗位所需求的专业知识,分别如下:
    临床医学(西医)专业考《内科学》、《外科学》;
    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业考《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
    针灸推拿专业考《针灸治疗学》、《推拿治疗学》;
    医学影像专业考《医学影像诊断学》;
    助产专业考《产科学及护理》;
    医学文秘专业考《公文写作》。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5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2年5月20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面试)。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根据招聘公告组织实施。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体检环节,最终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须在繁昌县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垂询电话:0553-7872350、7872542、7865005),监督举报电话:0553-7872503(县监察局)。
 
附表:《2012年度繁昌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     繁昌县人社局    繁昌县卫生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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