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2012年度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市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需求岗位、人数(入事业编制)
单 位 |
专 业 |
学历 |
需求人数 |
编制性质 |
盐城市中医院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2 |
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
麻醉学 |
1 |
医学影像 |
2 |
医学检验 |
1 |
中药学 |
1 |
临床药学 |
1 |
护理学 |
2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法学方向) |
1 |
盐城市二院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4 |
差额事业编制 |
医学检验 |
1 |
麻醉学 |
1 |
医学影像(B超) |
1 |
病理学 |
1 |
临床药学 |
1 |
计算机 |
1 |
单 位 |
专 业 |
学历 |
需求人数 |
编制性质 |
盐城市四院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6 |
差额事业编制 |
护理学 |
4 |
医学影像(含介入方向) |
1 |
卫生管理 |
1 |
盐城市妇保院 |
妇幼保健 |
本科及以上 |
2 |
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
临床医学 |
8 |
医学检验 |
1 |
麻醉学 |
1 |
医学影像(含介入方向) |
1 |
会计学 |
2 |
盐城市口腔医院 |
口腔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1 |
差额事业编制 |
麻醉学 |
1 |
医学影像 |
1 |
盐城市医学会 |
法医学(医学司法鉴定) |
本科及以上 |
1 |
全额事业编制 |
合 计 |
|
|
52 |
|
(备注:市中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工作岗位为病理或医技科室。)
二、应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为国家普通计划内招收的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为2009年及以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本科生须有学士学位。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2月24日~3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地点:市直招聘单位人事科(办公室),具体如下:
市中医院:人民中路53号市中医院门诊楼八楼人事科,联系电话:88166308;
市二院:开放大道135号市二院门诊综合楼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8550430;
市四院:开放大道124号市四院八楼人事科,联系电话88187602;
市妇保院:毓龙西路34号市妇保院新门诊业务楼六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8308717;
市口腔医院:解放南路143号市口腔医院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8305176;
市医学会:开放大道77号东楼一楼107室,联系电话:8824500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每名毕业生只能选报1个单位的1个职位。报考者需携带以下原件和1份复印件: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②身份证,以及近期小2寸照片3张。报名时由用人单位收取相关复印件和照片,毕业生填写《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度公开招聘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报名时一并交用人单位,笔试准考证由用人单位通知领取。
(二)考试考核
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谈)。
1、笔试:应聘人员参加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笔试时间暂定为2012年3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结构化面谈):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不足1:3比例则取全部)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由市人社局、卫生局共同组织、各单位具体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毕业生需携带以下原件交用人单位审核确认:①毕业生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
如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或为1:1,经市人社局、卫生局审定同意后可按实际报考人数组织考试,但报考者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须分别达到合格(60%分值)以上方可聘用。
考生综合得分由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体检、公示
根据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并依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时,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如出现自愿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则按综合得分排名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招聘结果在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协议、办理就业手续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收取毕业生推荐表等原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如聘用人员在办理就业手续前自愿放弃,由单位报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同意后确定是否递补,但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录用人员如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未能取得相关从业资格则予以解聘。
四、纪律监督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毕业生的录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的处理。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咨询电话:市卫生局0515―88336054,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8198705。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