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我县卫生系统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根据惠安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惠人公[2010]1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省高校公开招聘惠安县卫生系统卫技人员,现将招考方案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在18-35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5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详见《2011年福建省惠安县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信息表》。 三、报名要求 1、2011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2、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3、报名人员报名前应详细阅读招聘对象、条件、职位、要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医技和公共卫生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报名者需交1寸近期免冠正面像片三张同时提供在校成绩。 4、报名人员应用钢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四、聘用办法 无超过岗位需求报名人数的采取直接聘用;超过岗位报名人数的按在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 五、体检和聘用 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确定人事关系,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其他事项 1、报考者资格条件、相关资历计算、相关证件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2011年7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硕士、博士学位延长至2011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3、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福建省惠安县2011年春季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1.惠安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_1_
2.2011年福建省惠安县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信息表(高校)
福建省惠安县卫生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卫生局办分室 刘荣春,0595―8738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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