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人员办法(试行)》(宜政办发[200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批准,安庆市卫生局所属市立医院等7家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需求实际,本次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为148名(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其中:安庆市立医院66名,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32名,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26名,安庆市精神病医院10名,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名,安庆市妇幼保健所5名,安庆市血吸虫病防治所3名。具体岗位详见《安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011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报考本科岗位的应同时具有外语四级以上等级证书(CET考试425分及以上或相关语种成绩合格单)、计算机省贰级以上等级证书;历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聘用时须提供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五)应聘专科和本科岗位的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硕士、博士岗位的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4日―28日共5天(每天8:30―17:30)
2、报名地点:安庆市棋盘山路348号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语四级以上等级证书或CET(相关语种)考试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免冠正面同底照片5张;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或学校有效证明及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的历届毕业生另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另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凡“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报考人员,需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服务证书,报名时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报名现场)申报加分,经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服务期未满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岗位。
(3)报考人员应填写《安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011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并在表中签署“诚信承诺意见”。
(4)各用人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并将审查情况填入《安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011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汇总表》,并填写“资格初审合格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合格单”,按相关规定到缴费处缴纳笔试费,每人9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办理免交笔试费手续。
(5)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小于3:1的,相应减少该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因比例不足而取消招聘的岗位,允许该岗位原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它相应岗位。
(6)报考人员于 6月3日正常工作时间携带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与地点:2011年6月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合卷,满分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70分,主要内容:组织胚胎学、解剖学、生理学、免疫学、诊断学、药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主要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英语、计算机和写作。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特殊专业除外)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入围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的,均作为并列者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以及卫生法律法规、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进入面试的按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人。
5、面试相关要求:因人员缺考出现岗位招聘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1的,考生面试分数须达到本面试组实际参加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察、体检:
1、考察、体检对象的确定:
(1)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加权计算成绩,即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2)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2、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4、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6、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在同报考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和信息发布
为保证本次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成立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011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的复审、考试等具体工作。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安庆卫生网、安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安庆人才网及有关高校网站上统一发布。
联系电话:
安庆市卫生局 0556―5347205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6―5897207
安庆市监察局 0556―5346300 5346301
附表:1、《安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011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2、《安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011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安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2011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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