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在全社会再次招聘一批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要求 计划招聘7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指标等条件详见列表。 单位 职位 学历学位 所需专业(方向) 人数 县第三人民医院 心电图 本科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1 脑电图 本科 临床医学 1 精神卫生 本科 精神卫生、临床医学 3 心理测验 本科 医学心理学、精神卫生 1 麻醉 本科 麻醉学、临床医学 1
二、招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5月2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3、报名地点:县卫生局政工科(丹东街道塔山路39号) 4、报名要求:应届生须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彩色正面近照3张;历届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彩色正面近照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5、注意事项 (1)除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职位外,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直接采取面试的考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测试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另行告知。 2、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 体检合格者入闱考察,考察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办法。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 4、公示、录用。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按各单位招聘职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若各招聘职位根据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应予拟录用的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则均列入拟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人才网、人事局信息公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须在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逾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事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咨询电话 :0574-65778090(县卫生局) 象山县卫生局 象山县人事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浙江省象山县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戴天刚 联系电话:0574-65795718;01395749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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