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宿松县卫生局公开招聘公告
时间:2010-07-19 阅读次数:

2010年宿松县卫生局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县卫生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6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学历等情况见附表一:《2010年宿松县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经全国高考录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药类和财会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公职人员不属本次招聘范围)。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四)年龄31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计划生育符合户籍所在地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六)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24日至7月26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宿松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同底正面照片5张;符合招聘条件的,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一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2:1,低于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3、报考乡镇卫生院本科学历人员笔试增加15分。
4、“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凭安徽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三支一扶”工作所在地县级人事部门的证明,笔试成绩增加2分。有关证明材料请于报名时一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5、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后果自负。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考试范围为所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见附表二),满分为100分。
(二)报考人员于8月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7日上午9:00-11:00。应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与考核
(一)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分职位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情况的,以考生身份证年龄大者优先,下同),分别确定初选人员。初选人员放弃资格,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初选人员必须参加体检和审核。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或审核不合格者,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审批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审核合格的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县人社局批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次聘期三年),由县人社局签证,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拟聘人员如放弃聘用资格,则在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的由县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介绍到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821270
                                         县卫生局7821201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松县监察局
 
                                              宿松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宿松县卫生局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一招聘人员计划一览表

附件二考试范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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